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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策(1)(2/2)

作者:范光陵

之主动规定

    最高管理阶层指导其所属人员从事企业经营而创设者纯粹为达成企业目标而设计,范围较广,给人员清晰、详尽之内容,无须再作任何解释。乃代表上级给企业目标之看法及解释,实际之采行未必以命令方式公布,可能通过会议而产生。

    (二) 申诉性的政策:来自下级之请示或请求

    各阶层管理基于某种原因,如例外状况之处理或权责范围之澄清,提出请示而后经上级决定者即可能成为政策。这种政策之产生是无意识的——即决定者并不知他已制定某政策,故这类政策常缺乏完整性、普遍性,甚至不免支离破碎,互相矛盾,不易为其僚属所了解。

    (三) 含蓄性的政策:来自有关人员之体悟

    公司或外界人员常对公司政策之解释,不依明文规定而是根据实际行动归纳推测而得,甚至与前者规定相反,例如公司明文规定人事雇用政策中对性别无歧视,但依实际雇用情形视之,尽管大量女性应征,但受雇者极少,则人们体悟到一种不雇用女性的隐含政策。

    (四) 外来性的政策:来自外界之压力或影响

    例如政府之法令规章或政策、工会、同业及其他社会团体常影响企业经营的决策,尤其近年各方对环境污染、消费者利益、企业社会责任之要求,使企业不得不主动或被动制定此方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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