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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生于忧患(5)(2/2)

作者:张力升

对外反击、筑起保护自身利益篱笆的第一步骤。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华为非常重要,有些核心开发技术可能需要一个团队做上一年半载,耗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才能完成,可如果被剽窃带走也许只需要几分钟。

    华为在海外要面对别人的知识产权壁垒,而在国内却无法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壁垒,因为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要差得多。中国并不缺乏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但是人为干扰太多,自律性比较差,这种情况甚至有向发展中国家学习的必要。比如印度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任何一个员工在进入公司前都要签署一份协议,保证今后即使到其他公司也不会发生知识产权的问题。如果员工违纪了,最轻的处分是公司劝退,严重的就不给开“服务介绍信”,这会影响其行业声誉;最严重的就是上企业黑名单,上了黑名单的员工将永远不可能在这个行业被录用。如果发生侵权纠纷,最高可以判7年刑。

    2001年至2002年“IT的冬天”里,华为没少跟一些带着技术离开的员工打知识产权官司。2002年8月,华为市场人员在黑龙江佳木斯某公司发现本公司的SDH光传输设备,而该技术是华为投资2.4亿元历时6年时间才研制开发成功的,意味着此项技术被人窃取了,华为立即报案。11月,案件被转到广东省并上报公安部。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各地警方携手展开侦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2005年5月,华为的三名前员工因侵犯华为知识产权被深圳法院判处两到三年不等的徒刑,这就是有名的“沪科案”。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在国内并不少见,但一般都以民事纠纷的形式出现,像这样动用刑事诉讼手段却非常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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