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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时应和颜悦色(2/2)

作者:李问渠

人称,勿加评判

    在谈判过程中,即使你的意见是正确的,也不要动辄对对手的行为和动机妄加评判,因为如果谈判失误,将会造成对立而难以合作。如发现对方对某项统计资料的计算方式不合理时,就贸然评论说:“你对增长率的计算方式全都错了。”对方听了,显然一下子难以接受。如果将这句话改变人称并换一种表述方式,其效果就大相径庭了:“我的统计结果和你的有所不同,我是这样计算的……”对方听后就不会产生反感了。

    这种方法的诀窍是:将“你”换成“我”,将评判的口吻改成自我感受的口吻。在一般的场合又应注意尽量避免使用以“我”为中心的提示语,诸如“我认为……”、“依我看……”、“我的看法是……”、“我早就这么认为……”等,上述每一句开头的“我”都可改为礼貌用语“您”。

    ——多用肯定,婉言否决

    首先,在谈判中不同意对方的观点时,不要直接用“不”这个具有强烈对抗色彩的字眼。

    即使对方态度粗暴,也应和颜悦色地用肯定的句型来表述否定的意思。比如,当对方情绪激动、措辞逆耳时,也不要指责说:“你这样发火是没有道理的。”而应换之以肯定句说:“我完全理解你的感情。”这样说既婉转地暗示“我并不赞成你这么做”,又使对方听了十分悦耳,对你的好感油然而生。

    其次,当谈判陷入僵局时,也不要使用否定对方的任何字眼,而要不失风度地说:“在目前情况下,我们最多也只能做到这一步了。”

    第三,有时为了不冒犯对方,可适当运用“转折”技巧,即先予肯定、宽慰,再转折,委婉地否定并阐明自己的难处。如“是呀,但是……”,“我理解你的处境,但是……”,“我完全懂得你的意思,也完全赞成你的意见,但是……”。这种貌似承诺,实则什么也没接受的语

    言表达方式,体现了“将心比心”这一古老的心理战术。它表示了对于对方的同情和理解,而赢得的却是“但是”以后所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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