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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儿子的信(2)(1/2)

作者:(美)富兰克林

    致儿子的信(2)

    按照传统,长子汤姆斯跟他父亲学习打铁,但是他生来聪颖过人,得到当地一个尊贵的绅士伯麦老爷的赏识,他鼓励他们兄弟努力求学上进。后来,他终于获得了书记官的资格,成了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并且成为当地一切公益事业的猾倡导者,不论是他家所在的村子,还是有关诺桑普顿城镇或者他们那个州的事物。关于这一类事情我们听到了很多,他颇受当时爱克顿教区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奖励和赏识。他于旧历1702年1月6日死去,离我的出生恰巧4整年。记得当我们来到爱克顿教区,从一些老人那里听到有关他的生平事迹时感到很惊异,因为这很像是我的个性和为人。当时你说:“要是你出生在他死的那一天,人家还以为这是灵魂转世呢!”

    约翰成了染匠,大概是专染羊毛织品。本杰明是在伦敦学徒的,后来也成为一名丝织品染匠。他这个人非常聪明,我对他的印象很深。因为当我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渡海到波士顿来,住在我父亲那里,跟我们在同一幢房子住了几年之久。他的寿龄很高,其孙塞缪尔·富兰克林如今住在波士顿。他死后留下了两卷四烤的诗稿,主要是一些赠给亲友的即兴之作,这样的诗他曾经送给我一首。他还发明了一种速记法,并教会我使用。可我从不练习,所以现在忘光了。我的名字就是随着这位伯伯取来的,因为他和我父亲之间有着非常亲密的兄弟友情。他还笃信宗教,只要是著名传教士的说教他从来不错过,并且用速记法将布道全部记录下来,已经有数卷之多。他还具有一种政治家的热忱,可从他的身份来讲,他也许过分关心政治了。后来,我在伦敦发现了他所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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