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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两遭免官,三易其职(267--278 年)(1/2)

作者:傅玄评传

    (一)朝廷争言坐免官

    傅玄本传曰:"初,玄进皇甫陶,及人而抵,玄以事与陶争言喧哗,为有司所奏,二人竟坐免官。"此事发生在傅玄迁任侍中之后,确切时间不能考定,只知泰始三年(267 年)他没有职事。

    关于皇甫陶,《晋书》无传,但有零星记载。傅玄引举皇甫陶,晋初二人同为散骑常侍,这很可能与傅玄出任过弘农太守有关。①但是,二人同有直言不讳、刚烈不屈的特点,不论对谁,也不顾时间与地点,事有曲折,必争其理。傅玄赏识他,有鉴于气类与己相似;"及入而抵",有鉴于互不相让。② 泰始二年正月初,皇甫陶随侯史光离京往外地"循省风俗"。《晋书·武帝纪》、侯史光本传有载。① 皇甫陶疏文不存。从傅玄之疏可知,皇甫陶建议内容有二:一是散官要亲耕,二是居官要实行六年以上的考绩办法。

    ② "三省"指门下省、散骑省、侍中省。但有关吏料不见西晋时有侍中省的明文记载,而门下省却有侍中之职。

    ① 魏文帝黄初中,听天下人内徙京畿。弘农郡之宜阳、新安一带就有安定皇甫氏家族居留。这从《晋书·皇甫谧传》约略可知。

    比如,《晋书·武帝纪》还记载了皇甫陶于泰始八年(272 年)二月竟有与晋武帝论事争言的罕见之例。皇南陶既敢不顾晋武帝的龙颜,当然也不会曲就傅玄而违心。然而,朝廷议事以至"争言喧哗",这是于禁有违、于纪不允的行径,二人因此被免官受处分。

    (二)起用为御史中丞,迁任太仆

    本传曰:泰始四年,以为御之中丞。时颇有水旱之灾,玄复上疏曰:??五年,迁太仆。时比年不登,羌胡拢边,诏公卿会议。玄应对所问,陈事切直,虽不尽施行,而常见优容。

    对傅玄的这段经历,我们的意见是:泰始四年(268 年)七月,傅玄被起用为御史中丞;《水旱上便宜五事疏》是在次年(269 年)二月呈奏的;迁太仆后,任职时间较长,约自泰始五年(269 年)二月以后,至咸宁元年(275 年)六月。下面分别说明理由。

    傅玄免职的起始时间不能确定,终止时间略可知悉。泰始四年(268 年)四月,太保王祥卒。①据《晋书·侯史光传》、《王祥传》及《武帝纪》可知,王祥死前,侯史光作为御史中丞参奏过他;七月间,侯史光又被遣使循行天下。②因此,傅玄出任御史中丞必在侯史光离职外出之后,顶替这个空缺。御史中丞,晋制四品,比侍中品位要低,但职任很重要。侯史光也是从侍中位上直接派任作御史中丞的,为此武帝特下诏书说明:"虽屈其列校之位,亦所以伸其司直之才。"(本传)傅玄的情形与侯史光有点相似,只不过傅玄属免职又起用,离开了门下要地,降品而用,新职属特选之任。

    《水旱上便宜五事疏》是在泰始五年(269 年)二月任命胡烈为秦州刺史之后写的。①《晋书·武帝纪》载,泰始四年(268 年)九月,"青、徐、兖、豫四州大水,伊洛溢,合于河,开仓以振之";次年(269 年)二月始置秦州,"青、徐、兖三州水,遣使振恤之"。胡烈出任秦州刺史前,为荆州刺史。而傅玄上疏五事中,第五件事就是说胡烈往秦州事的;他事所涉务农之宜,亦不单纯是讲救灾的,而是建议从政策、措施上保证晋初实行的课田制能够收到成效,改善"佃兵"的处境,使农业生产从根本上走出困境。以后章节里我们还要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此处主要强调上疏应在五年(269年),不在四年(268 年)。

    傅玄"迁太仆"的时间,约在泰始五年秋末,故有"比年不登"之议。

    以太仆身份参加公卿会议,并"应对""陈事",属本年内;此后则"常见优容"。从《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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