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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富恤贫"沦(1/2)

作者:吕祖谦评传

    ② 同上。

    ③ 同上。

    ① 《文集》卷1《淳熙四年轮对札子二首》。

    ② 《文集》卷12《易说·比师》。

    ③ 《历代制度洋说》卷3。

    ④ 《宋元学案·水心学案》。

    ① 《文集》卷7《薛常州墓志铭》。

    ② 同上。

    贫富相差悬殊,这是封建经济结构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动荡不定的基本因素。有宋一代,最高统治音为求得大官僚、大地主政治上的支持,对他们优容礼加,经济上听任他们对广大民众的掠夺和侵占。"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不是唐代专有的社会现象,也是宋代社会的真实写照。建炎四年爆发的钟相、杨么农民起义就是针对这一残酷的社会现实,提出"均贫富"战斗口号的。吕祖谦当然不会赞成反映农民革命要求的"均贫富"。但是他却不能无视农民阶级对贫富悬殊的社会现实所作的火与剑的批判。为了避免再次引起农民革命的武器批判,吕祖谦开设的基本对策之一,就是通过"富恤贫",达到"人人均足"。

    人的生存是要有一定的物质生活资料维持的。"且如布帛粟菽,人人所须,泉货金贝,人人欲用"③。而天地产生"布帛粟菽"、"泉货金贝"正是为了满足天下之人需求的,对于它们的占有,必须体现人人均足的原则。吕祖谦说:大凡天生万物将欲留于天地间,人同用,须使人人均足,方是两问正理,一或不均,便是暴殄天物。①然而现在的情况却是富者将"人人所须"的"布帛粟菽"、"人人欲用"的"泉货金贝"大量地占为己有,"封之仓库,至于腐坏贯朽。"②而穷者所需不得,欲用而无。这就违背了"天生万物"、"人同用"的正理,属于"闭天之惠"、"暴殄天物"的行为,必须亟待纠正。

    为了使天之惠不被封闭,"天物"不被暴殄糟蹋,吕祖谦要求富者自觉地把多余的钱财用于社会慈善之事业。"恩鳏寡、逮困疾,旁及棺槥、飧药、桥梁、井泉之属。"③这就是说富者不仅应该救济那些生活贫困,无依无靠的鳏夫寡妇及残疾者,而且还应该无偿地为他们提供棺木、食药、修建桥梁,掘井开渠等等。吕祖谦对于那些能够主动赈贫济穷的富者总是赞叹不已的。

    沅州(今湖南黔阳)通判刘邦光在"知湖州长兴县"时,正好遇上荒年,他"发圭田之粟为民先",其夫人"亦脱簪珥为粥,以食饿者"④。吕祖谦将此事记入刘邦光的墓志铭中,予以颂扬。潘敏修在"流殍交道,里民穷空"之际,毅然"益市官粟,舟相衔下,以平贵籴"使"此闾不复知有艰岁"。在旱情严重、"天不雨"的情况下,主动开放自家破塘之水,"独听民取之不禁",这种"乡邻安则吾安矣。"①的见识也很得吕祖谦的推崇。金华大姓汪灌庆因"役之病民",于是召集乡里富者商量,采取"仰给于众"之法,解民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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