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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的历史和公司的力量(2)(2/2)

作者:(美)清崎

富的人与富人之间的斗争。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只要制定法律,就会发生这种斗争。斗争还会持续下去,吃亏的人一定是无知者,即那些每天起来勤奋工作并不假思索地付税的人。但是如果他们明白了富人玩的游戏,他们也会来玩,这样他们就可以实现经济自立。每次当我听到父母劝说孩子去学校以便找个安定的工作时,我就会感到忧虑,因为一个有着稳定工作的雇员,若没有财务头脑,仍无法躲开财务上的陷阱。

    今天的美国人每年要为政府工作5~6个月,他们得挣出足够的税钱。在我看来,这真是太长了。他们工作得越努力,付给政府的就越多,这也使我更加确信“劫富”想法的人到头来是对付了他们自己。

    每当人们想惩罚富人时,富人不仅不会接受反而要进行反击,他们有钱、有能力、有愿望去改变处境。他们决不会坐视不管,付出高税,他们会想办法把税赋降至最低。他们雇佣聪明的律师和会计师,他们说服政客们改变法律或是钻法律的漏洞,他们有能力扭转乾坤。美国的税法允许人们采用合理的方法避税,任何人均可运用这些方法,但也只有富人才常常使用这些方法,因为他们关心自己的事业。例如,《国内收入法》第1013款,就允许销售者对“为购买更贵的房地产而卖出现有房地产时”所获得的资本利得推迟纳税。按照该规定房地产成了具有税收优惠的投资工具,只要你不断进行上述价值交换,你就无须纳税,直到你将房地产变现。不利用这些合法避税手段的人会失去很多增加他们资产项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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