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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1/2)

作者:吕氏春秋

    时间:2011-02-21 14:55    来源:未知    作者:不读书的书生 

    天下文学网邀您欣赏 :《吕氏春秋》读后感:子贡拒金与子路受牛

    吕氏春秋

    览部 第十六卷 第六篇 察微

    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於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於府①。子贡②赎鲁人於诸侯,来而让,不取其金。孔子曰:“赐③失之矣。自今以往,鲁人不 赎人矣。”取其金,则无损於行;不取其金,则不复赎人矣。子路④拯溺者,其人拜之以牛,子路受之。孔子曰:“鲁人必拯溺者矣。”  孔子见之以细,观化远也。

    【注释】①府:指国库。②子贡:孔子的学生。③赐:子贡的名。④子路:孔子的学生。

    大意就是:(春秋时期,)鲁国法律规定: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就可以从国库领取 报酬和奖金。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得以重返故国。(此法律算是善法吧?)后来,孔子的一个学生,叫子贡,很有钱。他从国 外赎回来了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报酬和奖金,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情愿为国分担赎人地负累。(子贡算不算是一个善人?)孔子却批评他,说:“子 贡做错了。从今以后,鲁国人将不会从别国赎回奴仆了。”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叫子路,救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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